外遇捉奸在床 反被夫告侵民宅
自由时报 2008/09/28
〔记者姚岳宏/台北报导〕林姓女子怀疑先生外遇,前晚带着亲友前往家中「抓猴」,虽然当场捉奸在床,却反被先生控告一行人侵入住宅,警方到场将双方带回警局,各依妨害家庭、妨害自由罪嫌送办。
警方调查,27岁的林女在两年前嫁给大她20岁的黄姓男子,黄某当时允诺贷款买给她1栋位於忠孝东路四段的高级豪宅,但由於林女信用不良,有向银行贷款的房子仅能挂在另名女子名下。
林女表示,今年初,黄某藉故骗她搬走,自己却与母亲仍住在里面,後来她听说先生让他公司的女秘书搬进去,气愤之下,前晚由哥哥及其女友陪同,带着摄影机上门捉奸。
林女通过楼下的管理员,上楼用钥匙开门後,直冲黄某卧房,果然见黄某与刘姓女秘书两人同被共眠,林女过去掀开棉被,发现两人仅着内衣及薄睡衣,林女除破口大骂,并将全部过程用摄影机拍下。
睡眼惺忪的黄某立刻报警,指对方闯入民宅,林女却向据报赶来的警方表示,这栋房子实际上的屋主是她本人,她哥哥及其女友是她邀请来的客人,何来侵入住宅之说。
针对被「抓猴」,疑有外遇之嫌,黄某向警方解释,因为自己的右脚不舒服,加上女秘书有轻微糖尿病,才会睡在床上「就近」彼此照护,并无通奸事实;林女在屋内并没找到卫生纸及保险套等证物,仅拍到两人着薄衣同睡。
双方各说各话,承办员警只得依两造说法,各依妨害家庭、妨害自由罪嫌移送检方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