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分居外遇 可提通奸告诉
苹果日报 2008/09/26
焦虑的妙妙问:
先前因为略知丈夫外遇,再加上夫妻两人意见有所差异,而引起家暴後,和丈夫分居至今,已有一年五个月左右,但最近发现丈夫已和外遇对象同居。请问,在这种情况的婚姻关系中,我能对丈夫提出通奸告诉吗?
我若知道他们的住处,可会同管区警察到住处举证吗?我还有权利提出告诉吗?在法院我可提出何种民事赔偿的权益呢?
律师邵华答:
虽然妙妙已与丈夫分居达一年五个月,但因妙妙并未与丈夫离婚,两人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因此,若妙妙的丈夫确实与其他女子通奸,妙妙当然可以提出告诉。
由於妙妙来信提到,你知道他们同居的地点,因此,妙妙可先找朋友帮忙在丈夫与外遇对象同居的地点盯梢,当两人回家後,再会同两人同居地点的辖区警员,前往两人同居地点敲门、蒐证。
可附带求民事赔偿
虽然一般通奸都需捉奸在床,但若妙妙进屋後,发现丈夫或外遇对象的衣物摆在衣橱里,可证明二人有同居事实,也能作为通奸的证据。
此时,妙妙可以选择对丈夫及外遇对象提出刑事告诉或只控告外遇对象通奸,提出刑事告诉後,妙妙可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要求精神赔偿,当然妙妙也可直接另外提出民事诉讼求偿,但附带民事诉讼可免交裁判费,妙妙能省下一笔费用。
◎记者张琦珍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