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受益者 奉子成婚又反悔 法官判离婚
自由时报 2008/09/30
只登记 没公开仪式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游姓女子大腹便便,去年5月与谢姓男友宴客订婚,但谢某以事业繁忙推托,迟未筹备婚礼,眼见游女即将临盆,两人为胎儿办理户籍之便,只好「假结婚」,赶办结婚登记,一周後游女产女,但她对谢极度失望,诉请婚姻无效,法官认为两人结婚没有公开仪式,依旧法判婚姻无效。
游女表示,和谢是男女朋友,95年11月时怀了谢的小孩,两家人决定让他们先订婚,因此在96年5月12日於北市衡阳路「大三元」餐厅举行订婚仪式。
订婚後因她已怀有7个月身孕,向被告表示是否尽快结婚,但谢皆以事业繁忙为由,未筹备婚礼或公证结婚,让她急得要命,她的家人则对谢的做法觉得不寻常。
游女说,後来预产期已到,为了让小孩将来可以办理户籍登记,迫不得已只好接受谢某建议,96年7月20日两人前往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间登记为96年5月12日, 9 日後她生下一女。
失望的游女说,既然两人从未举行结婚公开仪式,婚姻关系应不成立,决定诉请婚姻关系不成立。谢到士林地院出庭时,坦承96年5月12日当天在餐厅未举行公开结婚仪式,只有订婚,两人是为了子女户籍登记,才办结婚登记。
法官为查明两人到底有无举行结婚仪式,传讯游女的林姓亲友作证,林女证称:「当天有受邀参加,是举行订婚仪式,不是结婚仪式」,当天参加的都是女方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