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妻允每周上床2次 夫撤告
自由时报 2008/11/04
〔记者鲍建信、童涵旎/高雄报导〕高雄一名已婚女子外遇奸情曝光,邓姓丈夫愤而提告,但在高雄院检侦审期间,邓妻签立和解书,允诺每周做爱两次、每天陪他散步,甚至穿着漂亮衣服时,都要让他先睹为快等怪异条件后,其夫才撤回对她的告诉。
据了解,邓某夫妻都年约50岁,邓妻风韵犹存,与王姓男子发生办公室恋情,并自前年4月间起,至去年3月中旬止,在王某位于高雄市住处和前镇区兴达宾馆等处,涉嫌多次发生性关系。
婚外情曝光 被告上公堂
两人奸情东窗事发后,邓妻一度否认,并指遭王某性侵害后,担心曝光名誉受损,因此身不由己,任由对方摆布,持续发生关系,但经承办检察官深入追查,认定两人情投意合相奸,性侵害部分,则处分不起诉,两人依通奸罪起诉。
穿漂亮衣物 夫要先看过
据悉,检方侦办期间,邓某曾与妻子达成协议,签署和解书,内容却千奇百怪,如规定妻子必须每周跟他做爱两次、每天陪他散步30分钟,甚至每次穿着漂亮衣物时,都要让他先睹为快。
签立和解书 躲过通奸罪
雄院审理期间,被告邓妻和王某均坦承犯行,并因邓当庭告诉承办法官,他已原谅妻子,要求撤回对她的告诉,所以仅王某被依妨害婚姻罪,判处有期徒刑5月减为2月又15天,并得易科罚金,邓妻则获判公诉不受理。
不过,由于王未与邓达成和解及邓认为量刑太轻,向2审提起上诉,目前还在审理中。
院检开庭审理此起妨害婚姻案,不论办案或公诉论告的检察官、法官,获悉邓姓男子订定该和解的条件后,当场傻眼,认为好气又好笑;邓姓家人则不愿评论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