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女友亲热影片传上网 男子判4年赔200万
NOW news 2009/12/15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陈姓男子不满吴姓女友提分手,竟将女友更衣与两人亲热的影片上传网络,还指女友专门提供性服务换取金钱;吴女提出告诉,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庭重判陈男4年有期徒刑确定,民事庭更判赔200万元。
陈男和吴女原是男女朋友,但陈未经女友同意,利用笔记本电脑偷拍女友更衣及两人亲吻、爱抚影片。吴女提分手后,陈男以影片要挟两人继续交往。
但吴女在去年还是提出分手,陈男不满展开报复,将偷拍影片上传网络,还声称她专门提供性服务换取金钱。吴女得知后提出告诉,台南地院以强制、妨害秘密等罪,重判陈男4年徒刑,民事庭方面,台南地院也判处陈应赔偿对方新台币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