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威廷╱彰化縣報導】 2008.11.04
何姓少女去年底跳橋死亡,她的十九歲男友胡淩惠向檢警供稱兩人相約殉情,他因臨時害怕而退縮;但法官查出,胡男根本沒有尋死念頭,說與女友殉情只是想卸責,昨依幫助自殺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法官說,胡淩惠如果與何女相約殉情,不會先跨在護欄上看橋底有多深,也不會在何女躍下後不跟著跳;且胡淩惠曾稱「若來得及阻止,會毫不猶豫阻止」,顯然原就沒有尋死念頭。
法官指出,胡淩惠雖沒動手殺人,但在沒死意情況下,還載女友尋死;女友跳下橋後,明知一息尚存,卻不伸援手,反而騎車跑掉,因此認定「幫助自殺」。
此案發生之初,警方曾朝性侵、虐殺、棄屍方向偵辦,後來法醫解剖發現,死者腰椎骨折,臀部多處挫傷,顯示生前臀部著地,非死後被人拋至橋下,研判死因是高處落地,撞擊力損傷腦幹,引發神經性休克;加上四肢無防禦性傷口,排除他殺可能,檢察官依幫助自殺罪起訴。
法官調查,胡淩惠連劈腿七女,讓自認是正牌女友的何姓少女相當難堪,兩人經常口角,甚至大打出手;胡的阿嬤常居間協調,曾替何女不捨,「那女孩真笨,被打成這樣還不走。」
去年十二月廿七日上午,何女發現胡與不知名女子通電話,兩人再動手,打完不久和好,隨後發生性關係;但胡仍提出分手,何女不知如何是好,開口要求同死殉情。
胡淩惠跟法官說,何女約他自殺,他覺得何女無理取鬧,先載她到阿嬤家,請阿嬤勸她;晚飯後,他再次提分手,女友二度要求兩人殉情,他答應「好」。
胡淩惠供稱,載女友到彰化縣芬園鄉伍豐橋,她一下車就將包包、手機等物往橋下丟,還大嗆:「走啊,跳下去啊,不是想死嗎?」他跨在護欄上,想看橋有多高,沒想到何女「碰」的一聲跳下橋,橋底傳來哭喊:「很痛,我的腳很痛。」他感到害怕,慌張騎車回到台中市租屋處躲藏。事後何女父母詢問女兒下落時,他還謊稱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