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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0/03/0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全身赤裸、共躺一床,在發生性關係前被「抓猴」、婚外情曝光,外遇男仍被法官判賠情婦丈夫。
自稱曾服務公益團體的男總經理會同警方逮到其妻與1名男雕刻家全身赤裸、共躺一床。
其妻與雕刻家在檢警調查時坦言,當時兩人是有發生性關係的意思,但還沒做愛之前,男總經理已帶人破壞門、闖進來。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即使未發生性關係,兩人確有「通姦意思」,女方已違反夫妻間應互守的誠實義務。以雕刻家破壞總經理夫妻關係與家庭幸福,判雕刻家須賠50萬元給男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