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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不准離婚 自己卻擁新歡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2010.09.07

苗栗縣28歲傅姓男子為了威脅太太不能離婚,去年3月當著太太林女的面喝農藥自殺,嚇得林女不敢再提離婚一事。不到半年,林女目睹丈夫與另一女子牽手逛夜市,傷心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法官調查,傅男與林女(26歲)民國96年9月「奉子成婚」,3天後即生下1女,林女坐月子期間,傅常外出找朋友喝酒,將照顧母女責任,推給傅的媽媽與祖母,媽媽與祖母卻向林女索取照顧費用,林女要外出工作才有收入付錢。

林女坐月子,不准用洗衣機、脫水機,必須用手洗衣物,林女媽媽心疼女兒,告訴法官「脫水機好像買來看的」,連她好意送桂竹筍,也被說成是巴結親家,讓她心裡受傷。

林女坐完月子,即搬回娘家,但傅鮮少探望,民國97年10月10日她為工作,將女兒交夫家照顧,當晚住夫家,未料,隔天要騎機車回家,機車遭大鎖鎖住,婆婆表示機車是兒子買的,讓她淚流滿面、心灰意冷。

去年3月她向丈夫提議離婚,傅反應激烈,持刀割腕,帶著有血跡的離婚協議書到她娘家,丟給她,並喝農藥自殺,經送醫脫險,她承受莫大心理壓力,不敢再提離婚。

林女在夜市擺攤,去年11月在夜市看見丈夫與陌生女子手牽手逛夜市,她認為夫妻已無情份可言,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

法官2次傳喚傅,但均未到庭,社工員訪視,傅表示同意離婚,法官昨天判准離婚,女兒監護權歸祖父,林女於女兒成年前,每個月支付扶養費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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