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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27年續前緣 8旬夫婦棄前嫌

【聯合報╱記者吳政修╱台南縣報導】 2008.11.16

八十一歲婦人黃省於六十一年前嫁給八十二歲的鄭木村,常遭丈夫家暴,十七年後離婚,直到六十四歲、離婚廿七年後再續前緣,感情卻變好,丈夫也不再施暴。去年底鄭木村住進鹽水鎮仁愛養護中心,黃省常會騎半小時腳踏車前往探視。

台南縣新營市公所今年底要表揚鑽石婚夫婦,鄭木村、黃省夫婦是否為鑽石婚引起爭議?市公所最後以兩人離婚廿七年,認定不符資格,才讓這件事曝光。

黃省說,民國卅六年,她廿歲,嫁給大她一歲的鄭木村,婚後育有二子一女,因丈夫到處花天酒地、賭博,不照顧妻小,逼得她外出幫人噴灑農藥賺錢養家。

她說,因丈夫常動輒打她,甚至打傷她,她忍無可忍,民國五十三年與丈夫離婚。因捨不得丟下三名子女,加上公婆也勸她留下,因此雖與丈夫離婚,但沒有搬出去,「別人晚上在睡覺,我晚上則在床上哭」。

好不容易將三名子女拉拔長大成家立業,民國八十年子女勸她「好歹大家也一起住了四十四年,如今老爸年紀大了不會再打人了」,並在丈夫保證不會動粗,她才同意再辦理結婚。

與黃省同住的長子鄭振盛說,父母再次結婚後,父親改很多,也沒再動手,有時還會買東西給母親吃。 「都過去了,早已原諒老伴,子女常陪她探望丈夫,有時還會騎半小時腳踏車到安養中心探視丈夫」,黃省說,連護士小姐也說他們夫婦很恩愛。

鄭木村說,以前虧欠老伴,面對護士的讚美,「真不知怎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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