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生子 妻子情婦互告 他全身而退
自由時報 2008-11-25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方姓工廠老闆外遇生子,方妻不爽張姓情婦侵門踏戶,怒砸張車並打傷她,方母也下逐客令,並對張女吐口水,但被張女打傷,老婆、情婦都為方某吃上官司,被苗栗地院判刑,方某卻因妻子撤回通姦告訴,全身而退。
情婦挨打提告
43歲方姓男子從95年5月到今年9月間,在苗栗、屏東等地與張女多次偷情,96年7月張女並產下1子。今年7月19日下午,張女到方某住處找方,被方母要求離開,雙方口角,張女不滿方母向她吐口水,憤而毆打方母,造成她頭、臉與頸部挫傷。
方妻與方母分別對張女提告,苗栗地院依相姦罪,判處36歲的張女有期徒刑3月,傷害罪部分,另處拘役50天。
今年1月14日上午,方妻前往老公的工廠,看到張女開車到那裏找方某,分外眼紅,對她侵門踏戶的行徑一肚子火,持柺杖鎖砸毀張女的車子擋風玻璃並毆打張女,造成張女左眼、前胸與頸部挫傷,張女報警控告方妻傷害,經檢方起訴,苗栗地院依傷害、毀損罪判處應執行拘役50天。
妻子撤告老公通姦
兩個爭風吃醋的女人都吃上官司,方母也為此掛彩,這樁婚外情的男主角最後卻沒事。方妻原本控告老公通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時,方妻具狀撤回告訴,法官依法諭知不受理,出軌的方某未受任何刑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