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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載妻 按錶收費 判離婚

自由時報 2009/08/07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台中市陳姓計程車司機經常毆打妻子,並沉迷賭博、飲酒,且不負擔家計,連載送妻子到醫院看病,也按錶收費,其妻不滿、訴請離婚,法官審理後,認為陳某未盡照顧妻、子之責,判處2人離婚。

不給家用 要妻付車錢

判決書指出,陳姓計程車司機與林姓女子婚後育有一子,卻沉迷於賭博及飲酒,陳某所賺的錢幾乎未負擔家用,還經常酒醉後毆打妻兒。

林女後來發現自己罹患乳癌,請丈夫載送她到醫院就醫,沒想到她一搭上丈夫的計程車,丈夫竟按下計費錶,下車時還收取車費,讓林女傷心不已;而陳某對於妻子的病情也不聞不問,更讓林女傷心,認為夫妻緣分已盡,訴請離婚。

法官審理時,陳某經多次傳喚都拒絕出庭,法官傳喚其兒子出庭作證,他表示從小就很少看見父親回家,他與母親一直生活在窮困之中,經常一天的生活費用只有100元,父親根本不顧他們母子生計。

法官認為,陳某長年來未盡照顧妻兒的責任,更經常對妻子暴力相向,致林女對婚姻毫無期待,是造成2人婚姻關係難以修復的主因,判處2人離婚,其兒子向來由林女照顧,監護權也判決由林女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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