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靜雯留住梧桐妹 爭女案歡喜和解
中國時報 2011/01/28【李幼軍、宋志民/台北報導】
《時報周刊》今報導,賈靜雯和孫志浩的離婚與爭女官司打了1整年,兩人20日在法官面前簽下具法律效力的和解書,據悉,內容載明「小孩國中以前留在台灣念書,母親賈靜雯必須以小孩為重心,父親孫志浩也確保對小孩的探視權。」離婚的兩人終於在過年前圓滿解決女兒梧桐妹的教養問題。
2009年初,賈靜雯哭訴孫志浩帶走女兒,經歷赴美尋女,帶女兒回台打官司,去年5月起兩人為監護權激戰,法官一度將小孩判給孫志浩為主要監護人,引起她不滿抗告,經歷半年,兩方釋出善意和解。
和解具法律效力
孫志浩的律師蔡亞寧證實,兩人在法院並透過律師協調多次,已在法官見證下簽署和解書。「這不是私下和解,是有法律效力的。」他說,兩人和解是因為都釋出最大善意,不能算誰輸誰贏。據悉,賈靜雯釋出的最大善意就是以女兒為生活重心,當全職母親,勢必減少工作時間,收入自然減少,她也不能任意將女兒的隱私公開在網路上。
母女檔喝下午茶
孫志浩原先執意女兒到美國念書,多次協商中退讓,同意女兒念書時由賈靜雯陪伴,寒暑假再由他帶女兒到美國度假。賈靜雯大年初二可與女兒相聚,前天下午她在信義誠品陪朋友和兩個小孩喝下午茶,見小孩玩iPad,她也秀出iPhone,很有愛心、耐心地教小女孩玩電玩,離開前,小男孩大聲說:「我要親妳一百下。」讓她笑得很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