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假结婚 老公拒离 婚姻判无效
自由时报 2008/09/28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高雄地院审理一件确认婚姻无效案,女方婚前一个月反悔,但因男方以自杀要胁,及宴客通知等因素,女方同意充当人头新娘,但事後男方不愿离婚,女方则提出婚前签订的假结婚协议书,打赢这场官司。
婚前反悔 男以死相逼
据了解,苏姓男子和刘姓女友均为大专毕业,都有不错的学历,苏并在一家光电公司上班,2人交往多年後论及婚嫁,决定今年4月初举行婚礼,携手共组家庭。
不料,刘女在3月初告诉家人不愿意和苏结为夫妻,原因是两造个性与理念不合,苏并隐瞒她在外积欠40万元,且苏没钱时,都由刘女支付花费,後因刘女顾及苏有成家的压力,及其已发出宴客通知等事宜,苏并扬言婚礼若无法顺利举行,不惜以自杀为要胁,刘女无奈同意充当人头新娘。
不过,两造在婚前的3月26日曾签订假结婚协议书,内容包括女方没有意愿结婚,但因顾虑男方宴客等因素,在男方请求下如期完婚,男方并允诺婚後分居、不得要求女方履行夫妻义务、女方随时可以提出婚姻无效之诉等权利。
婚後刘女因不满苏拒绝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向高雄地院递状打官司,并认为当初结婚是虚伪意思之表示,请求判决婚姻无效;苏出庭应讯,不否认有协议书一事,但指刘女以逃婚要胁他签字,她还说只需要一个保障,不会拿出来主张,强调没看过内容。
承办法官开庭调查,苏自称大学毕业,并为公司采购人员,就签订书面契约,应比一般人慎重,不可能没看过内容就签字,所辩不足采信。
法官并查,据签订假结婚协议书多项要点,认定两造间既系通谋虚伪为缔结婚姻之意思表示,并不具有相互履行婚姻之义务及为夫妻共同生活之实质意思,两造缔结婚姻之行为即属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