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周刊拍到我老婆外遇 法官:不算!
中时电子报 2010-02-02
媒体狗仔队向来被民众切齿痛恨,但日前男子陈天聪向法院诉请离婚时,竟拿着壹周刊拍摄到他妻子与人「亲密交往」的画面,当作妻子有外遇的「证据」。不过,最高法院却驳回了他的上诉,认为报导无法证明两人有违反婚姻关系的行为。
四年多前的2005年12月,第236期壹周刊狗仔跟拍前台北教育大学校长庄淇铭,以图文并茂的方式报导庄淇铭与女性友人吴彬滋疑似有逾越朋友关系的暧昧交往,吴彬滋的先生陈天聪认出妻子就是报导中的「女性密友」,且进一步发现吴彬滋在两个月内,密集与庄淇铭电话通话达106次之多,并根据妻子与许多友人的通话内容分析,认为吴彬滋与庄淇铭确有暧昧情谊,遂诉请离婚,要求获得两个孩子的监护权。
然而,高院却认为,虽然有周刊的图文报导,但由于吴彬滋是庄淇铭的秘书,后来也是庄淇铭的研究助理与学生,两人经常有联系应属正常,照片又是在公共场所拍摄,不能就此认定两人有不正当关系,而由于陈天聪无法提出更进一步的外遇证据,所以最高法院维持高院原判,判决陈天聪离婚官司败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