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2010/03/04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
全身赤裸、共躺一床,在发生性关系前被「抓猴」、婚外情曝光,外遇男仍被法官判赔情妇丈夫。
自称曾服务公益团体的男总经理会同警方逮到其妻与1名男雕刻家全身赤裸、共躺一床。
其妻与雕刻家在检警调查时坦言,当时两人是有发生性关系的意思,但还没做爱之前,男总经理已带人破坏门、闯进来。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即使未发生性关系,两人确有「通奸意思」,女方已违反夫妻间应互守的诚实义务。以雕刻家破坏总经理夫妻关系与家庭幸福,判雕刻家须赔50万元给男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