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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不准离婚 自己却拥新欢

【联合报╱记者范荣达╱苗栗报导】 2010.09.07

苗栗县28岁傅姓男子为了威胁太太不能离婚,去年3月当着太太林女的面喝农药自杀,吓得林女不敢再提离婚一事。不到半年,林女目睹丈夫与另一女子牵手逛夜市,伤心向法院诉请离婚获准。

法官调查,傅男与林女(26岁)民国96年9月「奉子成婚」,3天后即生下1女,林女坐月子期间,傅常外出找朋友喝酒,将照顾母女责任,推给傅的妈妈与祖母,妈妈与祖母却向林女索取照顾费用,林女要外出工作才有收入付钱。

林女坐月子,不准用洗衣机、脱水机,必须用手洗衣物,林女妈妈心疼女儿,告诉法官「脱水机好像买来看的」,连她好意送桂竹笋,也被说成是巴结亲家,让她心里受伤。

林女坐完月子,即搬回娘家,但傅鲜少探望,民国97年10月10日她为工作,将女儿交夫家照顾,当晚住夫家,未料,隔天要骑机车回家,机车遭大锁锁住,婆婆表示机车是儿子买的,让她泪流满面、心灰意冷。

去年3月她向丈夫提议离婚,傅反应激烈,持刀割腕,带着有血迹的离婚协议书到她娘家,丢给她,并喝农药自杀,经送医脱险,她承受莫大心理压力,不敢再提离婚。

林女在夜市摆摊,去年11月在夜市看见丈夫与陌生女子手牵手逛夜市,她认为夫妻已无情份可言,向法院诉请判决离婚。

法官2次传唤傅,但均未到庭,社工员访视,傅表示同意离婚,法官昨天判准离婚,女儿监护权归祖父,林女于女儿成年前,每个月支付扶养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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