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 2010/10/16【萧博文/台北报导】
北市一名陈姓开业医师,与诊所段姓护士交往两年多。去年底,陈医师良心不安向妻子坦承外遇,陈妻怒告段女通奸,段女也坦承不讳。但陈妻却在案件侦结之前不幸身故,承办检察官十五日依妨害家庭的相奸罪,起诉段女。
检方指出,告诉人死亡,告诉的主体消失,无从撤回告诉;委任律师在告诉人死亡后,与告诉人的委任关系也随之消灭,不能代为撤告,在罪证确凿下,检察官也只能依法起诉。
陈妻委任律师表示,陈妻生前坚持提告,他只能尊重当事人生前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