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记者赖昭颖/时报导】 2011.01.17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日前查获,一位民众97年离婚,办理98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还是虚报配偶免税额及列举扣除额,结果被补税并裁处罚锾。
官员指出,当事人辩称,虽然已经离婚,但夫妻还是住在一起,负担对方生活花费,而且为配偶支付的款项及债务远超过免税额及列举扣除额,并未意图逃漏税。但全案诉愿遭驳回,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还是败诉。
官员提醒,夫妻离婚后已无婚姻关系,不管是否住一起,报税时不得将前配偶列为配偶,以免因虚报免税额及扣除额,遭到罚锾。